【自传体】《提退*殇感》(散文随笔系列之四三篇)[ ]
题记: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退休的光景里,才知道那些曾经创痕过往,在心思絮语里,形成一行行象形文字所组成的斑痕韵味,变成时光匆匆所构成的148节多彩与无奈相互感叹的的文字……真实叙说了我心地上万般情怀和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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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依法追踪查询、催办,使受理、办理机关欲罢不能,想赖赖不掉,想推就逼,想躲就追,乱说乱办就批就驳并及时往上反映投诉,上一级不理就往更上一级举报,直至中央,做到事事有证据,件件合事实,步步依法规,上访和办理过程中的抗争和反抗争反反复复,斗争十分激烈,简直到了令人难以想象和理会的地步。 2006年下半年县委换届,“逼退事件” 两名主要责任人时任县委书记阙建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副书记谢德强同时调离隆林,受害党员干部便重新集体上访。2006年12月开始联名向县四大班子报告,要求按领导承诺解决好被“逼退” 人员与在职同级人员实行同等工资套改问题,新一届县委领导明知有冤情但不敢作主,解释说待请示市委批示后才能答复,但久久都不答复。因此,2007年3月30日受害党员干部便向百色市信访办寄《强烈要求妥善解决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调资问题和严格依法追究逼退事件肇事者的责任》的上访信并派代表走访追踪查询,市委不肯受理,在上访信上签“转隆林县委县政府阅处”,想一推了之。
鉴于“依法有权受理机关”不肯依法受理的情况, 6月10日就分别给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领导机关邮寄题为《强烈要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并严惩主要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的合法权益》的投诉书,这便是该信访再次惊动中央的第二次投诉。两个多月后,即2007年9月4日,县信访办收到经全国人大签署“请调查处理并汇报”
重要批示的本信访件,县委汇报给市委,市委仍不受理,县委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监控信访人,并由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信访人见面会强调稳定工作,信访人一致表示如果领导不受理,便在党的十七大期间上京申冤,并于10月1日再给市委又寄《强烈要求罢免阙建林、谢德强县委书记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快件,补充说明信访请求具体内容。10月13日市委派“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 到隆林表示受理,开展“调查核实”
和找部分信访人“谈话”,并于当月25日作“处理答复”,可是处理意见故意歪曲事实无理否定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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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我们这一群被强迫起退信访人不服于2007年11月4日依法向广西区党委请求“复查”,开始时复查工作正常进行,使受理机关先后补作了三次“答复”,可是,受理机关总是故意不按法规要求“答复”,甚至在补作第三次答复时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倒过来作“受理答复”
,提出叫信访人转回头向县委县政府申诉的问题,耍花招刁难戏弄信访人,而复查机关也没有自始至终坚持认真依法“复查”,除了开始时针对办理机关头两次“答复” 不符合法规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外,后来对其第三次作出的“答复”
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不但不依法“责令改正” 倒反认可支持 ,并反过来指责信访人向自治区请求复查为“越级上访” 和“ 违反程序” 而从此中断复查工作,不管信访人怎么反映和请求都避而不理,不作任何解答。鉴于广西区党委不依法给信访人作出“复查答复”,2008年6月信访人又依法向中央致信反映,请求责成广西依法办理“复查” 工作。
这便是第三次向中央投诉,此次投诉,虽未得到中央什么直接答复,但在一个多月后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部署开展“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表明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并采取了重要措施,也说明此次上访投诉产生着巨大影响,然而,在新规定颁发之后,仍不见广西区党委继续开展“复查”
和督查督办, 反而见公安干警不时上门串户或来电话对信访人实行监视巡查行踪,信访人因此到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政法委提出抗议,并于8月16日再次给自治区党委和郭声琨书记致信反映,希望认真贯彻新规定和正确对待与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继续开展“复查” 工作,不知工作人员把信交给郭书记了沒有,反正一直沒有什么回应。再次投诉虽尚未成功,但能再次引起中央机关重视尤其全国人大作出重要批示及让地方领导机关再次受理并造成巨大反响,这也算是非常不简单的战果。虽办理工作一波三折,未出结果,但斗争还在进行中,并经几上几下周旋和几个回合论战,口诛笔伐,正面交锋,穷追猛击权法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