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体】《提退*殇感》(散文随笔系列之二一篇)[ ]
题记: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退休的光景里,才知道那些曾经创痕过往,在心思絮语里,形成一行行象形文字所组成的斑痕韵味,变成时光匆匆所构成的148节多彩与无奈相互感叹的的文字……真实叙说了我心地上万般情怀和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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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这只是剩余30%中所得到的这么一点补贴数目),根本达不到在职人员增补比例的70%这个幅度,%降低得无法理解和接受。这种算法难道是中央政策规定的直接算计吗?希望叩问良心,换位思考吧。反之,这难道不就是在这个70%的比例数字上来心思算计克扣、降低和侵害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增补待遇行为了吗?难道不就是一个明显的“强奸民意数”结果吗?难道我们已经超领了同职级水平比例70%数字吗?这就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补贴结果吗?第三,我们离退休人员的各种生活增资补贴待遇都是按照同职级人员水平的比例70%来计算给予的,而另行其它乘除加减的结果都是不实际的。如果按照单项分类来计算我们离退休人员的这项生活增补待遇的话,是可以这样计算(正科)的1750-1150=600ⅹ70%(扣除人均年比数)=420ⅹ70%(在职同比数)=294/月元。比较符合实际增资补帖待遇。可是,符合开头的那异端文件规定吗?我们县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区域,但是各种经济指标却排列很高,人均收入的水平却跟实际不相符合,阴霾许多……
特别是田林县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跟周边兄弟县的这方面的补贴已经相对少5-600元的这一个幅度数额上,这样一来,“缩小差距”就变成了“扩大差距”“区域永远都不平衡”的现象,如果说从考虑综合因素来对比的话,那我们的生活补贴就难以得到提高;给你5元/月,也是提高的,在总量上是得到了增加补贴嘛。为此,就如我们群众所说的那样,希望人民政府能够采取规范的手段和强制的做法在生活的大市场交易上,专门设立这么两个挂牌市场,“离退休人员市场”和“在职公务员市场”,在各种物价的价格上规定不同比例给予我们离退休人员的一点照顾就行了……因为我们的生活增补一年比一年“增多”了,难以承受市场的物价涨幅,因为说我们现在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已经“超标”了,高过在职人员的收入水平,需要政府在市场上来调节减少才“公平合理”的规范这么一点生活待遇。第四,这种计算方法所得出的实际%结果,没有达到应该的%增补,是不实事求是、有违背政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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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我们认为,增补结果和%比例对不上号,根本不是增加我们的生活规范增补待遇,而是从实质上变换计算手法来降低和克扣了我们跟在职人员增补所应该得到的70%比例的基本生活增补待遇,故意拉大之间的生活补贴待遇,制造矛盾根源和繁衍不和谐因素,完全抛开了中央所规定的政策生活增补的比例70%给予,自行其道,造成直接不让我们退休人员享受所应该得到的70%生活增补待遇现状,表面上好似是大有增补,而实际就是明显大幅降低的补贴待遇,扩大补贴差距,明升暗降,形成“高的永远是高,低的越来越低”的生活虚数补贴局面。从实质上背离了“规范、缩小差距,限高、托低、稳中,区域平衡”的总体方针。所以,我们认为,不管是哪一级政府也好,都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来认真办事,政策执行上都必须跟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另霹僻径暗箱操作,如果是背离和违反了中央所规定的政策方针的“调整后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未达到在职人员标准70%的县(市),按70%计算确定发放”做法,那就要认真检查改(纠)正过来,
兑现政策,为民福利,和谐共赢。这才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本意。////综上所述,我们再次心思重申:各级政府不管做什么事情,都看最后的结果,看是不是符合实事求是,符合党的政策规定%,反之,就必须克服和纠正。“万变不离其宗”,党的政策和法规就是我们做事的根本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和管理】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中指出“(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所以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这是党和政府所给予的最基本待遇,要改变的,就必须依照新的规定来实施。不能随意变相更改。广西田林县这次增资补贴的计算方式做法,根本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来办理,最终执行的结果完全不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增补比例,